1、山地自行车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《自行车竞赛规则》的最新规定和本届竞赛的有关规定。
2、在比赛中,如出现违规行为,裁判委员会将视情节按最新自行车规则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判罚。
3、参赛运动员和车辆必须佩戴大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、车牌号,否则不许参加比赛。车牌不得裁剪,如有发生则不计成绩。
4、为保证运动员安全,裁判委员在遇到恶劣气候或突发事件时,有权采取缩短距离或取消比赛等应急处理。对比赛规则的无知不能作为任何 解释的理由。
5、出发赛前30分钟运动员戴好头盔、正确佩戴号码布和固定车牌号的自行车,到检录处签到,按规则要求接受检录。否则,不予参赛。赛前10分钟停止检录。赛前5分钟,参赛运动员在起点集中听从裁判指挥,准备出发。
6、运动员被超圈后,裁判长有权令其停止比赛,被停赛选手需服从比赛组织人员的安排自行退出比赛。
7、本次比赛成绩最终解释权归本次赛事裁判长。
8、所有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必须保持公平、公正的竞赛精神,遵守比赛规则,不得有意冲撞、排挤、刮蹭他人,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 害的冒险行为,如有以上行为取消比赛成绩。对上述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肇事者承担。
9、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严格按照比赛路线行进,不得与赛道外人员身体接触,如有接触视为比赛违规,取消比赛资格。